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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机构改革后全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事项上网运行工作调整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03
          

        枣司发〔2019〕19号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司法局,枣庄高新区政法办公室:

        现将《机构改革后全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事项上网运行工作调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枣庄市司法局

        2019年5月22日

         

         

         

        机构改革后全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

        权力事项上网运行工作调整方案

         

               为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省司法厅《机构改革后全省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事项上网运行工作调整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2年)》(鲁政办发〔2019〕8号)和《数字山东2019行动方案》(鲁政办字〔2019〕45号),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依托市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网络运行系统和行政执法监督系统(以下简称权力运行系统),推动行政权力事项上网运行。2019年9月底前,市、区(市)两级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事项全面上网运行,与省级权力运行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实现行政执法信息网上公示、执法全过程网上记录和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提高行政执法公信力。

                二、重点任务

               (一)调整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事项上网运行要素

               1.调整山东省行政权力事项动态管理系统行政处罚(强制)权力事项及要素。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机构改革后“三定”规定和部门权责清单,对本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事项及其法定依据、网上运行流程、裁量基准和行政执法人员名单等上网要素进行梳理,编制要素清单,满足网上运行工作需要。因机构改革职能调整需要划转或新增事项的,按照梳理和填报行政处罚(强制)权力事项清单及上网运行要素使用手册(附件)进行操作。

               2.规范行政处罚(强制)权力事项上网运行程序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行政处罚(强制)权力事项网上运行、网上公示、全过程记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优化执法流程,统一执法文书,确保网上执法办案合法、透明、高效。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上网执法办案。

               3.进一步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情况,结合机构改革,全面修订2015年公布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可以参照省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结合各自执法工作实际对裁量基准进行细化量化,每个档次要有一定的浮动区间(法律规定的固定金额除外)。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设置合法合理。

               4.审核报送上网信息数据。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对上网信息数据的审核,对上网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上网信息数据经本机关集体研究确定后,通过山东省行政权力事项动态管理系统报送。(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二)部署应用权力运行系统

               1.加大权力运行系统部署应用力度。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部署应用全省统一的权力运行系统。应用国家部委部署系统或者部门自建系统的,按照“迁移为原则、对接为例外”的原则,推进国家部委部署系统或者部门自建系统向全省统一的权力运行系统迁移。暂时无法迁移的,应当进行对接。建立跨层级执法运行协同机制,凡是涉及跨层级执法的事项,应当明确层级运转程序,制定层级运转流程,实现行政执法信息数据跨层级协同共享。(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2.实现系统互联互通。市司法局负责部署搭建市、区(市)两级权力运行系统,做好系统互联互通接口开发、功能测试和数据验证等工作,确保本地区行政执法信息数据向省级推送。

               (三)强化权力运行系统应用

               1.推动行政权力事项上网运行。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将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事项(涉密的除外)全部纳入权力运行系统办理,不得“系统外循环”。2019年7月底前,全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事项上网试运行。

               2.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管理。建立线上线下执法办案衔接制度,确保线上线下执法程序完整统一,信息内容准确一致,不得在行政执法决定作出后进行补录或者集中补录,增强行政权力事项上网运行信息数据的准确性、时效性。

               3.加强对权力运行系统的监督管理。各区(市)司法局要充分发挥执法监督系统作用,通过执法关键环节警示、电子案卷抽查等方式,对行政执法机关应用权力运行系统执法办案进行实时监督管理,对发现的执法不作为、不规范、不公正以及“系统外循环”等问题及时进行督促整改,提高网上办案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系统信息数据的统计分析,及时掌握执法情况,有效防范执法风险,切实提高执法效能。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对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事项上网运行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倒排工期,抓好落实。

               (二)强化人员培训。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权力运行系统操作培训,确保每一位行政执法人员全面掌握系统运行的全过程、各环节运行标准和要求,熟练运用权力运行系统执法办案。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区(市)司法局要建立定期检查通报机制,重点检查权力运行系统整合对接、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事项上网办理和规范运行等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确保行政权力事项上网运行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梳理和填报行政处罚(强制)权力事项清单及上网运行要素使用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