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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枣庄市司法局机构职能

          

        根据《枣庄市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枣庄市司法局机构职能、主要职责如下:

        一、枣庄市司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二、市委全面依法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

        三、市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研究,承担统筹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二)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立法协调工作。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承担对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五)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七)负责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八)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职责。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市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建设。

        (九)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和仲裁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十二)管理枣庄监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并承担相应职责。

        (十三)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