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林业和绿化局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科)。负责文电、宣传、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督查、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信访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
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绩效评价管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并负责有关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林业统计的相关工作。
(二)森林资源和湿地管理科(自然保护地管理科)。指导全市森林、草原(地)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拟订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指导全市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指导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等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市级以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营利用。指导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三)生态保护修复科(绿道管理科)。组织、指导全市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等工作。承担全市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发展。组织、协调、监督全市林业和草原(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古树名木、珍贵树木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林业和草原(地)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全市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地)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组织指导绿道的道路绿化以及附近山体的绿化。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绿道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养护、管理。起草绿道建设管护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指导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地)改革等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集体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和流转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林木种苗、花卉、草种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国有林场、良种基地、苗圃和森林公园建设。指导区(市)林产品质量监管工作。
(四)防灾减灾科(森林防火科)。承担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开展国有森林、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防火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协调联系防火相关工作。指导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监管相关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地)有害生物监测、防治、检疫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
(五)机关党委(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
枣庄市林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市环城绿道管理中心)
职责:1.承担全市森林、湿地、草原(地)资源和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2.开展林业、草原(地)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研究,为拟订相关规划、计划、政策措施、标准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3.承担全市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全民义务植树、退耕、还林还草、古树名木和珍稀濒危植物保护的事务性工作,为全市 造林绿化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承担全市荒漠化防治和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技术服务工作。4.承担全市林业产业发展、改革发展的技术支撑和服务 保障工作;承担林草种苗和花卉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示范的事务性工作,开展相关技术培训;为全市国有林场、苗圃、经济林、林木种苗、花卉、草种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承担全市林产品质量监督的具体工作。5.承担全市森林、草原(地)防火工作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监管的辅助工作。6.承担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相关辅助和技术支 撑工作;承担全市林业和草原(地)有害生物监测、检疫、防治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指导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服务保障工作。7.承担林业科技推广、示范、应用工作,开展林业技术培训和服务;为涉林行政执法提供技术支撑和咨询服务。8.承担全市森林、湿地、草原(地)资源监测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市森林督查和各级公益林区划界定的技术支撑工作。9.承担枣庄市环城国家生态公园绿道管理政策法规实施的辅助和技术支撑工作;承担环城绿道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养护、管理的服务保障工作。10.完成市林业和绿化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