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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2022年度枣庄市博士(后) 生活补助的通知
        来源:    作者:人才开发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发布时间:2022-09-09


        关于申报2022年度枣庄市博士(后)

        生活补助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市直有关部门:

        为吸引集聚优秀青年人才来枣留枣创新创业,根据《枣庄市促进博士(后)来枣创新创业实施细则》(枣人社办发〔2022〕7号,以下简称《细则》)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博士(后)生活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根据《细则》规定,本通知所涉及的博士(后)生活补助发放范围是指:枣庄市行政区域内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在站(基地)博士后、出站(基地)后在枣就业创业的博士后,以及用人单位(不含企业)博士。

        二、申报标准

        1.企业博士后生活补助。我市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基地)期间,或出站(基地)后留枣工作,符合企事业单位博士补贴条件的,可享受相关就业创业、购房补助政策。

        2.用人单位(不含企业)博士生活补助。在枣庄缴纳社保、全职在枣工作、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聘用)合同、35周岁以下的用人单位(不含企业)博士,每人每年可享受1.8万元生活补助,工作每满1年发放1次,最长补助3年。

        以上补助与其他市级人才类生活补贴就高享受,不重复享受。

        三、申报条件

        (一)企业博士(后)生活补助

        1.在站(基地)博士后享受就业补贴条件:

        ①自2020年2月24日起进入枣庄市行政区域内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在站(基地)进行博士后研究工作(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进站时间为准),申报时已办理完成进站手续且截至2022年8月31日在站(基地)时间满1年;申报时,已满2年的,可同时申请享受2年的就业补贴。

        ②与设站(基地)单位、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签订三方协议,并首次在枣庄缴纳社会保险;

        ③在站(基地)期间正常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2.在站(基地)博士后享受购房补助条件:

        ①自2020年2月24日起进入枣庄市行政区域内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在站(基地)进行博士后研究工作(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进站时间为准),申报时已办理完成进站手续;

        ②与设站(基地)单位、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签订三方协议,并首次在枣庄缴纳社会保险;

        ③在站(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员(含其配偶及未满18周岁子女)在枣庄购买的首套住房且已缴纳契税,且购房之日前在站(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员在枣无其他住房登记信息和住房交易记录;

        ④购房时间须在2021年9月10日(含)之后,且购房时间不得早于三方协议签订时间;

        ⑤所购住房须为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住宅,或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二手住宅,应为在站(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员单独所有,在站(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员已婚的,产权可为家庭成员共有。夫妻双方均符合发放条件的,可分别享受,但合计享受金额不得超过购房金额。

        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基地)后留枣企业工作的,按照《枣庄市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发放办法(试行)》(枣人社发〔2018〕38号)、《枣庄市人才购房补助发放办法》(枣人社发〔2021〕10号)规定的标准、条件及申报程序,享受企业博士人才就业创业、购房补助政策。

        (二)用人单位(不含企业)博士生活补助

        用人单位(不含企业)博士申请生活补助条件:

        1.自2019年7月1日起,签订合同时35周岁以下;

        2.在枣庄缴纳社保、全职在枣工作;

        3.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聘用)合同,且申报时已全职在岗工作满1年(自签订合同时间至2022年8月31日);申报时,已满2年或3年的,可同时申请享受2年或3年的生活补助。

        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基地)后留枣(不含企业)工作的,按照上述条件享受用人单位(不含企业)博士生活补助。

        四、申报材料

        (一)企业博士(后)生活补助

        1.在站(基地)博士后申请就业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枣庄市在站(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员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一式4份;

        佐证材料合订本1份(使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成册)和PDF扫描版、EXCEL电子版。PDF扫描版须有用人单位盖章,PDF扫描版、EXCEL电子版统一按照“申报区(市)或市直主管部门+申报单位名称+申报人姓名+申报材料”命名。

        佐证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或护照,博士学位证书(境外取得的,须同时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外籍人员须同时提供博士学位证书中文翻译件和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学位认证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三方协议、博士后申请表、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博士本人社保卡等材料复印件。

        2.在站(基地)博士后申请购房补助,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枣庄市在站(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员购房补助申请表》(附件2)一式4份;

        ②购买期房的需提供所购住房的购房合同、契税缴纳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③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契税缴纳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

        ④佐证材料合订本1份(使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成册)和PDF扫描版、EXCEL电子版。PDF扫描版须有用人单位盖章,PDF扫描版、EXCEL电子版统一按照“申报区(市)或市直主管部门+申报单位名称+申报人姓名+申报材料”命名。

        佐证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或护照,博士学位证书(境外取得的,须同时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外籍人员须同时提供博士学位证书中文翻译件和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学位认证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三方协议、博士后申请表、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博士本人社保卡等材料复印件。

        (二)用人单位(不含企业)博士生活补助

        申请用人单位(不含企业)博士生活补助,需提供以下材料:

        1.《枣庄市博士生活补助申报表》一式4份(附件3);

        2.佐证材料合订本1份(使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成册)和PDF扫描版、EXCEL电子版。PDF扫描版须有用人单位盖章,PDF扫描版、EXCEL电子版统一按照“申报区(市)或市直主管部门+申报单位名称+申报人姓名+申报材料”命名。

        佐证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或护照,博士学位证书(境外取得的,须同时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外籍人员须同时提供博士学位证书中文翻译件和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学位认证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博士本人社保卡等材料复印件。

        五、申报程序

        (一)审核上报。申报人向所在设站(基地)单位或用人单位提交申请,设站(基地)单位或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验,就申报材料涉及的博士毕业学校、劳动合同期限等与证书原件或档案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单位内部采用易于周知的方式将申报材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单位隶属关系报区(市)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

        (二)复核。区(市)人社部门、市直主管部门根据申报条件和要求对申报材料及公示情况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将申报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核定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送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定发放补助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四)资金申请。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发放补助人员名单,向市财政局提交资金拨付申请。

        (五)发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拨付补助资金。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伪造申报材料、证明材料以及虚报、提成、截留、挪用经费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人、申报单位的申请资格,由申报单位负责追回并全数退回拨付资金。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对补助经费具有管理和监督责任,应依法配合税务有关部门履行扣缴义务人责任。

        (三)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市直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申报要求审核人员申报材料,于2022年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2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632-3317217

        电子邮箱:rsjrck@zz.shandong.cn

        附件:

               1:枣庄市在站(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员就业补贴申请表

               2:枣庄市在站(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员购房补助申请

               3:枣庄市博士生活补助申报表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