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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2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6-02

        关于做好2022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预审工作的通知

               

        枣人社字[2022]50号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各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退休办理流程,全面提升退休审核工作质量和工作效能,保障退休职工按时足额领取基本养老待遇,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4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归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162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全国统筹新社保信息系统的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5月起,采取线下预审、线上审核相结合、分阶段、分批次方式,对我市2023年底达到正常退休年龄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开展退休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2022年底达到正常退休年龄的企业职工退休预审

        1、时间:2022年5月—2022年8月

        2、预审对象:2022年6月-12月底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即档案出生时间为男1962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1972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干部、无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缴费满10年经历的女灵活就业人员年满55周岁(即档案出生时间为1967年12月31日前出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拟退休人员(含单位职工和以灵活就业等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下同)。

        (二)2023年底达到正常退休年龄的企业职工预审

        1、时间:2022年9月—2022年12月

        2、预审对象:2023年底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即档案出生时间为男1963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1973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干部、无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缴费满10年经历的女灵活就业人员年满55周岁(即档案出生时间为1968年12月31日前出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拟退休人员。

        二、预审申报方式及资料

        (一)单位申报所需材料

        1、《枣庄市企业职工退休档案预审人员信息明细表》,一式四份;

        2、拟退休职工人事档案;

        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企业职工由所在单位梳理填写相关表格,统一上报。预审通过的,单位负责及时完成信息系统内上传;预审存在的问题,一次性告知单位。

        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申报所需材料:

        1、身份证或社保卡;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1996年及以后参保人员可不提供)

        市直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由托管档案部门按预审范围筛查提取预审档案,扫描上传至信息系统,个人前往枣庄市民中心窗口申报。区(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申报流程以参保地人社部门规定为准。

        三、预审内容

        参保人员退休档案信息提前预审、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预归集。包括与退休条件、待遇领取相关的下列情况:

        (一)基本信息情况。档案出生时间、拟退休时间、用工形式、身份、岗位等;

        (二)档案情况。职工原始档案完整性,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特殊信息(如女职工、知青、军龄、民办教师等特殊身份标识,档案记载的调动、辞退 、除名、开除、自动离职等信息,服刑信息等 )。

        (三)缴费情况。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单位缴费年限、缴费信息(缴费中断、重复、上下限等)、中断缴费时间、缴费历史未补录情况等;

        (四)流动就业情况。省内多地存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个人账户预归集等。

        四、结果运用

        (一)通过档案预审的,如档案资料信息发生变化或国家、省有新要求的,相关信息以办理正式退休登记、核定退休待遇时的信息为准。

        (二)通过档案预审后,参保人达到国家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并符合按月领取养老待遇条件的,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参保人到达退休年龄当月,缴纳当月社会保险费后,应按规定及时办理退休手续、核定退休待遇,无须再次提交档案材料(后期补充未经审核确认的除外);退休后基本养老金纳入统筹支付的时间,按《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4号)和《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当前养老保险工作中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鲁劳社〔2001〕29号) 有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周密组织实施,明确分管领导、成立工作专班,积极开展我市退休预审工作。要把退休预审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抓,总结经验,归纳做法,逐步把预审范围扩大到全部退休人员。

        (二)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预审过程中发现的档案涂改、不完善,以及通过系统查实参保人存在多个个人编号、欠费、重复缴费、中断缴费、社平补差等可能影响正常退休和待遇水平的问题,应一次性告知单位或参保人按要求完善档案材料及提前办理相关业务。单位或参保人应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按规定处理;涉及相关业务科室的,相关业务科室应依法依规给予快办服务。预审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及时报人社部门再次审核确认,档案审核合格、符合条件的应予以补录。参保人放弃相关权利的,在办理正式退休登记手续前,应签署知情同意书。

        (三)明确经办人员。单位应固定一名退休业务经办人员和分管领导负责退休业务,在今年退休预审工作中,指派懂政策、业务精、熟悉电脑操作的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参与退休预审工作全过程考虑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针对此次预审工作的业务培训,将采取以工代训的形式进行,不再集中开展线下培训。退休人数超过30人的企业,应主动安排经办人员到人社部门学习新业务流程。

        (四)提高工作效率。由于退休申报从按月申报过渡到提前预审、线上全流程审核,并要对档案资料信息进行采集和核对,人社部门审批工作量相对增加、审批周期暂时拉长。为确保工作质量、提升工作效率,各企业应组织力量,按照退休审批要求,提前对退休预审所需资料和职工档案有关材料进行归档整理及电子化处理。各区(市)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合理安排各自辖区企业退休预审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