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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枣庄市非公经济组织和自由职业者职称申报指南
        来源: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与职业能力建设科    作者: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与职业能力建设科    发布时间:2021-08-23

        枣庄市非公经济组织和自由职业者职称申报指南

        为落实山东省人社厅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由职业者(以下统称非公组织)申报职称的系列指导精神,提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服务质效,特制定我市非公组织职称申报指南。

        一、我市非公组织可通过什么渠道申报职称?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申报人经所在工作单位初审公示后,按照属地原则可以由所在地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

        自由职业者申报评审职称,其申报评审材料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

        城市无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从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我市非公组织申报职称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1、申报职称不受数额限制。

        2、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均不作为申报职称的限制性条件。

        3、符合《山东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暂行办法》《枣庄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暂行办法》规定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可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1)“直通车”范围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可不受国籍、户口、原职称资格、学历资历、继续教育、申报条件等限制,可免于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的业务测试和支医支教等基层服务经历。

        2)“直通车”范围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应大力推行代表性成果制度,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等倾向。

        3)“直通车”范围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提交的奖项、项目及成果等须与申报专业相关,海外工作经历、学术和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依据,已在职称评审中使用过的奖项、项目及成果等,不得在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再次使用。

        4、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三、非公组织如何获得相应级别职称?

        1、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级别职称。

        参加国家组织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或省市组织的部分职称系列“以考代评”考试,可以通过考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目前,已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职称系列有会计、审计、统计、经济、工程、出版、翻译、卫生等系列(专业)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的具体层次、级别如下:

            会计系列:中级、初级;

            审计专业:中级、初级;

            统计系列:中级、初级;

            经济系列:中级、初级;

            工程系列:计算机软件专业(副高级、中级、初级);

        通信专业:中级、初级;

        安全工程专业:中级、初级;

        出版系列:中级、初级;

            翻译系列:(英、法、日、俄、德、西班牙、阿拉伯语等语种)中级、初级;

            卫生系列:中级、初级;

            船舶系列:中级、初级。

        我省实行以考代评的有快递工程专业:中级、初级。

        以上系列相应层级的职称不再组织评审或认定。

        2、通过评审取得相应职称。

        1)高级职称。按山东省人社厅年度公告要求,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联合市主管部门组建中小学教师正高级和副高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和副高级、实验技术正高级和副高级、新型职业农民的正高级和副高级、卫生技术副高级、工程技术副高级、农业技术副高级、经济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委会,负责相关系列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其中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实行“考评结合”制度。由省高级职称评委会负责评审的高级职称材料申报时间及要求,按各高级职称评委会有关规定逐级呈报。

        2)中级职称。枣庄市中级职称评审由枣庄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办事机构设在各市直主管部门。

        3)初级职称。各区(市)(含高新区,下同)、市直各主管部门按照初级职称管理权限组建初级职称评委会,负责相关系列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3、正规全日制毕业生考核认定。

        1)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生,即通过自考、 电大、夜大、职大、函授五种非全日制取得的学历文凭,“五大”毕业生必须通过考试或评审获得专业技术资格)。中小学、高校、中专、技校教师和实行以考代评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或考试。

        2)具备规定的学历,所学专业与从事的专业工作相同或相近,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为“员”级资格;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认定为“助师”级资格;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为“助师”级资格; 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认定为中级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认定为中级资格。上述各类毕业生都要由相应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报。

        3)根据职称管理权限,初、中级认定职称(资格)认定工作分级负责,:各区(市)分别由各区(市)人社局、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办理,市直单位由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

        、非公组织申报职称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不同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条件不同。请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在“标准条件”栏目进行查询,或在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官方网站查询。职业资格考试的条件请咨询考试服务机构。

        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访问网址如下:http://117.73.253.239:9000/rsrc/ww/login_gg.html

        、非公组织申报职称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三份(A3纸型,系统自动生成,双面打印,原件)。

        2)凡不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正常查验的学历信息或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正常查验的学位信息,申报职称评审时须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证明件。

        3)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文件或聘书。

        4)《“六公开”监督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专家评议情况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示情况》。

        5)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

        6)按要求实事求是地提供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代表性着作、论文、作品,科研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实行代表作制度。

        7)近五年参加继续教育情况。

        8)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表(加盖单位公章)。

        9)破格申报的,需报送破格推荐报告(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单位加盖公章)。

        10)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结合各系列审查需要和工作实际,具体上报材料以当年度各系列通知要求为准。

        、非公组织向专门受理机构申报职称的流程是什么?

        初级、中级职称评审应该按相应初级、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当年度通知要求进行申报,高级职称评审流程如下:

        1)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填报信息(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系统快捷入口-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同时报送纸质评审材料至单位人事部门,单位审核后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各区(市)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

        2)各区(市)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提交高级职称评委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至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3)公示。评审完成后,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评审结果。

        4)发文公布。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地市公告-枣庄-公布文件版块查看公布文件。

        、评审通过后,如何领取职称证书?

        个人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在线打印电子证书。职称电子证书支持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证书查询”进行验证。

        、非公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如何进行继续教育学习?

        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当年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印发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自主学习,有关通知可登录“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关注“枣庄人社”微信公众号查询。继续教育学习完成后可在“枣庄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平台”上在线打印证书。

        九、非公组织职称申报咨询电话(区号0632

        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513165

        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422540

        山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823511

        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921736

        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799900

        台儿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618351

        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8690801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314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