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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2021年度普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3-15


        关于印发2021年度普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局各科室、事业单位

        现将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普法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普法

        责任清单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39日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度普法工作计划

        为推动人社普法工作扎实开展,进一步提升“法治人社”建设水平,根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普法工作要求,结合全市人社工作实际,制定2021年普法工作计划。

        一、普法内容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全面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宣传党内法规,重点学习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熟练掌握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等行政部门日常工作必备法律法规。

        二、普法对象

        局系统内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人社部门执法(管理、服务)对象,社会公众。

        三、普法目标

        系统内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普法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显着增强,全市人社各项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得到全面提升,社会公众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明显提高,全市人社领域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提高。

        四、普法原则

        (一)坚持普法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业务工作全过程,在业务工作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二)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努力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在履行好系统内普法责任的同时,围绕依法履行职责,向执法对象、服务对象、主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开展普法,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

        (三)坚持条块结合、密切协作。实行上级部门业务指导和当地普法办管理相结合,加强双方衔接配合,完善分工负责、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机制,形成普法工作合力。

        (四)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立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实际,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创新普法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切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推动各项普法责任的落实。

        五、普法方式

        (一)党员干部带头学法。采用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和学法讲座等形式,学法讲座在办公会议结束后由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进行讲授。

        (二)工作人员严格执法。分为法治专题培训、人社业务法律法规培训、知识竞赛、旁听庭审等方式。其中,工作人员学习人社业务法律法规由业务对口科室选择集中学习、在线学习、自学等形式在全局统一组织开展,法治专题培训、竞赛考试、旁听庭审活动由法规科与相关科室统一组织。

        )面向公众广泛普法。一是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将面对管理服务对象普及宣传相关法律知识作为工作流程的必备步骤。二是推广以案释法制度,结合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劳动争议仲裁、工伤认定行政确认等具体案情向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整理发布典型案例,引导教育社会公众依法办事。三是是借助政策文件制定过程中公开征求意见等途径,说明相关制度设计,解释立法依据,增强社会对政策制定的知晓度和理解力。四是在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公布后,通过制定宣传提纲、在线访谈、答记者问、发表政策解读文章等方式,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权利救济方式等主要内容通过各类平台向社会公布。五是积极组织开展“法律七进”活动,深入企业、社区、农村、单位等基层一线,广泛开展法律宣讲等法治文化惠民活动。

        普法任务

        (一)继续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深入学习宣传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对人社部、省人社厅出台的“战疫情、稳就业、助力企业发展”等政策的宣传普及和政策解读,增强全社会依法防疫意识,为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秩序,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二)紧跟中心工作履行普法职责。一是在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开展重要时间节点普法活动时,对普法内容、普法形式作出具体部署。在“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就业援助月”“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日”“宪法宣传周”以及法律法规颁布纪念日等活动中,结合工作对象特点,深入基层一线全面宣传宪法及人社法律法规,为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精准法律服务。二是在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农民工工资支付、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等专项检查活动时,依法履行普法职责,主动答疑解惑,使人民群众及时、准确了解相关政策法规,不断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三是开展典型案例收集、发布活动,收集、汇编调解仲裁、行政处罚、复议诉讼、信访等典型案例,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等制度。

        (三)创新普法宣传渠道。一是在利用展板、标语、宣传栏等传统宣传阵地的同时,积极运用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新型载体,建好用好法治人社宣传教育基地。二是巩固“真情人社”宣传阵地,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等传统媒体作用,依托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微视频和移动应用等新媒体形式,努力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提高普法宣传的实效性、多样性。三是有条件的科室、单位可以依托学校、场馆等设施,探索打造法治人社文化建设示范基地,争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示范典型。

        、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强化落实。各业务科室、单位是普法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优势,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业务工作全过程,做到普法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加强与关联部门、单位间的协作配合,整合资源优势,共同做好跨部门、行业的综合性法律法规规章宣传。要按照全局统一部署,定期完成阶段性普法任务、提交书面工作情况,并于年末统一向局法规科报送本年度普法工作报告和下一年度普法工作安排。

        (二)明确责任,加强督导。一是局法规科负责对普法责任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对年度普法计划落实情况进行定期调度,统筹抓好“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各项工作。二是人事科与机关党委负责将领导干部学法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将工作人员学法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和党员培训计划。三是专业技术人管理科与就业中心负责把法律知识培训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课程。四是其他业务科室、单位结合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对本年度已确定的学法普法任务提前作出相应安排,尤其要注意在新制定或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出台后,积极组织在全系统内进行新法宣传培训。

        (三)落实保障,健全队伍。落实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普法经费有关规定,有效解决人员培训、平台建设、物品资料等方面的实际问题,为普法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抓好普法队伍建设,培养熟悉法律法规和执法业务的专业人员,定期开展普法工作调研、交流、培训,不断提高普法宣传能力和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