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技师学院关于开展2021年度枣庄市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枣庄市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的通知》(枣人社字〔2021〕61号)精神,为加快推进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助力“工业强市、产业兴市”三年攻坚突破行动,依据《关于公布2021年枣庄市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及计划的通知》要求,枣庄技师学院开展枣庄市2021年度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
一、申报条件
1、参加高级工培训的人员一般应符合下列条件:截至2021年9月30日,取得相关职业(工种)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3年(含)。
2、参加技师培训的人员一般应符合下列条件:截至2021年9月30日,取得相关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3年(含)。
3、参加高级技师培训的人员一般应符合下列条件:截至2021年9月30日,取得相关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3年(含)。
4、截至2021年9月30日,累计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年限分别满10年(含)、14年(含)、18年(含)的,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也可分别报名参加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
5、市级以上相应级别的“金蓝领”培训合格证书可参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报。
6、获得市级(行业)及以上技术能手、首席技师、技能大师、工匠、劳模称号的,可破格提高一个级别层次报名参加培训。
7、取得上一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后,获得市级以上(含)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成果突出的,可破格提高一个级别层次报名参加培训。
二、培训工种范围:
序号 | 培训等级 | 职业(工种) |
1 | 高级技师 | 焊工、电工、钳工、汽车维修工 |
技师 | 电工、焊工、车工、钳工、汽车维修工、信息通信网络运行管理员 | |
高级工 | 化学检验工、化学总控工、电工、焊工、车工、铣工、钳工、汽车维修工、信息通信网络运行管理员、养老护理员、中式烹调师、茶艺师、评茶员、育婴员、保育员 |
三、培训考核
1、考核评定合格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由培训基地颁发人社部门统一监制的“金蓝领”培训合格证书;准入类职业资格鉴定考核合格的学员,由市人社局颁发相应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基地具备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资质的,为职业技能等级考核认定的学员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四、报名地点:
枣庄市高新区祁连山路枣庄职业(技师)学院服务楼(创业大学)三楼311房间(社会培训中心)。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632-8698099 13563204661 电子邮箱:litan1973@126.com
枣庄技师学院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