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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枣庄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类)面试公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9-24

        2021年枣庄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综合类)面试公告

        现将2021年我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类)面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安排

        2021年枣庄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类)面试于2021年10月10日进行。考生具体面试时间及分组安排请于10月7日后登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1.考生集合时间:上午7:00(下午13:00)。面试人员请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同行密接人员自查信息(安全)、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考前48小时内(依采样时间计算,下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在规定的集合时间到考生报到处(枣庄市实验小学学术报告厅)集合。

        2.考生代表抽签时间:上午7:20(下午13:20)。候考室工作人员清点本组人员,并由各组民主推荐一名考生代表,抽签确定面试考场。到达相应候考室后,候考室工作人员组织考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

        3.面试开考时间:上午8:00(下午14:00)。面试开始前,仍未到达面试考场或者本人情况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应试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二、面试地点

        枣庄市实验小学(枣庄新城武夷山路517号,颐嘉园小区东门向北400米路西)。考生从市实验小学南门进入考点。

        三、面试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一)为保证考生身体健康,根据枣庄市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实行“三码”查验制度。考生请务必提前申领“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及同行密接人员自查信息,每日自觉进行体温测量、健康状况监测,面试前主动减少外出、不必要的聚集和人员接触,确保面试时身体状况良好。

        (二)面试当日,考生经现场检测体温正常(未超过37.3℃)、持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同行密接人员自查信息安全、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考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方可进入考场。请考生预留充足入场时间,建议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考点。考生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保持“一米线”,排队有序入场。除接受身份核验时按要求摘下口罩外,进出考点以及考试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

        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及同行密接人员自查信息可通过微信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申领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官方网站查询,进入考点时通过手机集中展示。

        面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须在进入候考室时提交给工作人员。

        (三)持非绿码的考生应主动向枣庄市疫情防控部门和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告知旅居史、接触史和就诊史,由专家组评估后确定考试安排。

        (四)具有以下特殊情形的考生,应于考前主动向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并遵守以下要求:

        1.存在以下情形的考生,参加面试时须持有考前14天内的2次间隔24小时以上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隔离考场考试:

        ①有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21天者;

        ②考前14天内有国内发生本土疫情的地级市和有扩散风险的毗邻地区旅居史和接触史的;

        ③居住社区21天内发生疫情者;

        ④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已满21天但不满28天者。

        2.考前14天内从发生本土疫情省份入鲁返鲁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提供启程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入鲁后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隔离考场考试。

        3.治愈出院满14天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应持考前7天内的健康体检报告,体检正常、肺部影像学显示肺部病灶完全吸收、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痰或咽拭子+粪便或肛拭子)均为阴性的,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以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五)存在以下情形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1.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

        2.考前14天内有发生本土疫情地区旅居史的;

        3.考前21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

        4.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的,未排除传染病及身体不适者。

        5.不能按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健康证明的。

        请考生备齐个人防护用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保持手卫生。合理安排交通和食宿,注意饮食卫生。

        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请所有考生保持电话畅通。

        联系方式:0632-8662859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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