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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枣庄市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公告
        来源: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作者: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发布时间:2021-08-30

           枣庄市实施普惠性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公告

        失业保险参保单位

        根据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枣庄市财政关于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扩围政策的通知(枣人社字[2021]48号要求,为切实发挥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作用,更好服务于“工业强市、产业兴市”战略部署我市将采取“静默认证”、“政策找人”方式发放稳岗返还资金。为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享受条件

        享受稳岗返还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2、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6%,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不返还失业保险费。

        二、享受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其他参保单位)申领条件和返还标准参照企业实施。企业和其他参保单位按照各自2020年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的类型确定返还比例。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年欠费和滞纳金。

        三、发放方式

        采取“静默认证”、“政策找人”方式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即符合条件企业免予申请,人社部门主动服务,双方信息确认,政策资金直接拨付。

        (一)主动筛查

        实行“静默认证”、“无形认证”,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市、区(市)人社部门通过数据共享和信息比对核实,筛查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主动联系企业。

        (二)信息确认

        市、区(市)人社部门与符合条件企业进行信息确认。企业填写《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确认表》(见附件1),通过网上确认、服务窗口确认、电子邮箱确认任一方式进行信息确认。

        方式一、网上确认:企业登录“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山东政务服务网(枣庄市)”,按步骤填写并核实有关信息,提交《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确认表》扫描件(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3)。

        方式二、服务窗口确认:企业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确认表》原件到服务窗口进行信息确认。

        方式三、电子邮箱确认:企业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确认表》电子扫描件发送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邮箱(见附件2,纸质版原件请随后提供)。

        (三)资金拨付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市、区(市)人社部门将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稳岗返还资金拨付至企业账户。

        劳务派遣企业稳岗返还办理程序请具体咨询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见附件2)。

        四、其他事项

        市、区(市)人社部门将每两周比对数据信息,对符合条件企业主动联系,及时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对人社部们尚未掌握信息的符合条件企业,请及时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与所在地人社部门联系,也可以直接登录“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山东政务服务网(枣庄)”网站,按步骤填写信息,提交《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确认表》,经办机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资金。

        附件:1、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确认表

        2、全市联系方式、电子邮箱及窗口地址

        3、网上系统操作说明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