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枣庄市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的公示
根据《关于规范工伤保险医疗服务机构协议管理的通知》(枣人社字〔2020〕108号)、《关于规范工伤康复机构协议管理的通知》(枣人社字〔2020〕109号)、《关于规范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协议管理的通知》(枣人社字〔2020〕110号)要求,经评估,拟确定以下机构为枣庄市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康复服务、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协议机构(名单见附件)。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5月25日至2021年6月7日,公示期间,凡对公示机构有异议的,请向枣庄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反映。
联系电话:0632-3313885
枣庄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1年5月25日
附件:
1、拟确定的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
枣庄市立医院
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
枣庄市中医医院
市中区人民医院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滕州市工人医院
薛城区人民医院
峄城区人民医院
峄城区中医医院
台儿庄区人民医院
台儿庄区中医医院
山亭区人民医院
枣庄矿业集团中心医院
枣庄矿业集团枣庄医院
枣庄矿业集团东郊医院
枣庄矿业集团滕南医院
枣矿集团其他9家医疗机构继续按照2019年市政府与枣矿集团签订的相关协议管理,协议到期后按照标准重新评估。
2、拟确定的工伤保险康复服务协议机构
枣庄市立医院
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
枣庄市中医医院
枣庄矿业集团枣庄医院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医院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医院
枣庄矿业集团中心医院
枣庄康复医院
3、拟确定的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协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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