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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4-27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单位),行业协会,继续教育基地: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培训范围和对象

        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应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二、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和要求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

        (一)公需科目。2021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必修课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我省八大发展战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疫情防控、信息化及网络安全等方面的内容。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注册登录枣庄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平台(网址:zzzj.yxlearning.com)参加公需科目学习和考试,并打印合格证书。

        (二)专业科目。2021年专业科目按照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学习指南确定;我市继续教育基地设置的2021年度专业科目培训内容,应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业科目学习,可自行选择在枣庄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平台或我市继续教育基地学习,省行业主管部门有要求的应从其规定,也可以参加市主管部门(单位)组织的其他相关专业培训和进修。

        参加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技能竞赛、技术比武、行业性比赛活动或其他种类的学习,可抵不超过5个学时的公需科目、不超过30个学时的专业科目。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继续教育学习的形式和途径

        可采用远程教育、线下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疫情防控期间不开展聚集性线下培训活动,疫情结束后可有序恢复。

        各行业主管部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开展面向本行业、本地区的专业科目的培训活动。我市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可开展面向全市的培训活动。

        四、继续教育学习审核认定工作

        用人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及时通知单位人员按时完成学习任务,建立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制度。因单位未及时通知而造成专业技术人员没能完成当年度学习任务的,由单位负责。各单位需在枣庄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平台注册账号,并将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纳入管理,据实将当年度完成的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学时,以及按照折算办法折算的学时在继续教育证书(表)上进行登记,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的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登记。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区(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的审核认定工作;市直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的审核认定。审核时查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培训证书、鉴定证书、论文着作等各种有效证明材料,审核后在继续教育证书(或继续教育登记表)审核栏内加盖审核用章。

        五、继续教育学习结果与使用

        用人单位要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任和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和时间,并依法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用于继续教育和各类培训。对继续教育作为职业资格登记或者注册的必要条件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

        六、时间安排

        网上公需科目学习、在线考试和专业科目学习时间截至20211231日。2021年度参加职称评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于申报材料前完成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其他培训和学习时间可按年度计划自行安排,并于当年度1231日前完成,请专业技术人员合理安排学习时间。

        七、组织管理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市直各部门以及各企事业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市直单位自主开展的专业培训项目计划,可于521日前将《枣庄市专业培训项目计划申报表》(见附件)加盖公章报至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与职业能力建设科备案。

        八、咨询方式

        (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继续教育联系电话

        市中区人社局3921736

        薛城区人社局4422540

        峄城区人社局7799900

        台儿庄人社局6618351

        山亭区人社局8823511

        滕州市人社局5513165

        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8691030

        枣庄市人社局3314140

        (二)市继续教育平台技术支持电话:400-806-8255

        专业技术人员注册、登录、学习、考试、缴费等操作及技术问题可以拨打市继续教育平台技术支持电话咨询。

        附件:枣庄市专业培训项目计划申报表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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