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恒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枣房产证书字20077068号商品房备案证明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枣庄恒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