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市安监局内设单位及职责的通知
枣安监发〔2014〕190号
关于调整市安监局内设单位及职责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理顺工作职责,减少职能交叉,有效推进全局工作,根据我局“三定”方案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对我局内设单位及职责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市安监局政策法规科,取消市安监局培训科。
二、内设单位职责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机关文秘、档案、政务信息、保密、建议提案、信访、纪检和行政事务等方面的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交流与合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综合性行政管理意见;组织研究安全生产重大政策,组织起草重要文件;受理事故举报并负责督促落实;承担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联系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二)规划科技科
组织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安全生产协会、安全评价、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专家组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安全资格(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考核工作;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培训执法监察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负责局机关的法制管理、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全市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安全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安全社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及安全班组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承担体制改革方面的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组织拟定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统计规程和标准;承担全市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和重特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编发全市安全生产统计月报、季报、快报等材料;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统计工作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区(市)和市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统计工作;承担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建设和控制考核指标的分解落实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事故统计认定工作和涉及安全生产先进审查工作;负责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行政处罚和举报事故核查、调查处理、行政处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安排、使用和监督等工作;负责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承担交警、校车等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四)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建材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以及“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负责监管行业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井关闭工作;参与相关行业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和安全生产标准。协助配合省驻枣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做好对全市煤矿安全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等职责,参加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商解决煤矿安全监察、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监督地方煤炭管理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安全管理工作。
(五)工商贸安全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以及“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监管行业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和安全生产标准。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加相关行业和领域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承担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工作。
(六)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
起草职业卫生监管地方性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全市职业卫生标准中的用人单位(不含煤矿,下同)职业危害因素工程控制、职业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等相关标准。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不含煤矿)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不含煤矿)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不含煤矿)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不含煤矿)培训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承担全市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
(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承担相关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经营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油气管道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化品运输、充装及运输车辆超载超限等综合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市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相关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以及“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监管行业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和安全生产标准。
(八)行政许可科
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关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的初审、登记,形成初审意见上报省安监局,或将申请材料转交相关业务科室进行现场勘查,符合要求后上报省安监局审批;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有关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的审查、受理、登记,转交相关业务科室进行现场勘查,符合要求后制发相关证件;负责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材料及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材料的审查、受理、登记,转交业务科室,经审查符合要求后制发备案证明;负责“三同时”工作的受理、批准许可工作;负责市安监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保管;负责通过窗口办理的审批事项的汇总、上报、公布工作。
(九)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科室移交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和行政处罚(事故处罚除外)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工作。
(十)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其他事项
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由局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新“三定”方案出台后,根据实际情况再作调整和补充。
本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枣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12月31日
枣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