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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及演练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自: 时间:2021-08-31 21:00

        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现就应急预案及演练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应急预案及演练工作的重要性。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工作是防控安全风险、减少事故损失的重要抓手和关键环节。应急预案是预防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工作方案,是政府和企业应急能力建设的重要基础,也是落实安全和应急责任的重要依据。应急演练是做好各项应急准备的基础性工作,对有效防范事故、提高应急行动效率、降低事故损失和危害、提升应急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树牢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把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与日常安全一体化管理,发挥好二者在安全管理中的特定作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完善应急预案,加大安全投入,配齐救援装备物资,优化演练科目,提高演练频次,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及时应对处置。

        二、标准完成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市)、镇街、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各自实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要求在认真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按标准、按要求开展应急预案编制、修订、评审、备案等工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市)要督促指导所属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规定要求,开展应急预案编修订工作,完善各类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应急预案有用、实用、管用。

        三、严格落实应急演练工作有关规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市)、镇街、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按《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市)、镇街应当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预案演练;高危和人员密集单位应当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2年对所有专项应急预案至少组织1次演练,每半年对所有现场处置方案至少组织1次演练;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3年对所有专项应急预案至少组织1次演练,每年对所有现场处置方案至少组织1次演练。演练实施要有方案、有脚本、有评估总结,确保演练的实战性和实效性。

        四、加强应急预案及演练工作督导检查。各区(市)、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将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工作作为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重点,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及演练工作开展常态化督导。对未按要求进行预案编修订或开展应急演练的,要严格依法落实处罚措施,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下一步,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各级各部门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市安委会将把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工作,纳入对各区(市)、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

                                    

        枣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