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
山东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从即日起至2023年全国“两会”结束,省政府安委会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此次整治将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集中攻坚,突出重大隐患开展专项整治,严惩非法违法行为,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岁末年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整治内容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制度不落实就是重大隐患”的理念,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制度措施落实落地的意见〉的通知》(鲁安发〔2022〕26号)要求,认真排查整治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重点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安全总监、危险作业管理、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管理、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诊断、有奖举报等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各行业领域结合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特点,梳理分析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隐患,全面开展排查整治。消防重点整治劳动密集型企业、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仓储物流等重大隐患;建筑施工重点整治工程转包、违法分包、不按方案施工以及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等重大隐患;燃气重点整治液化石油气供应企业以及餐饮经营场所、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重大隐患;道路交通重点整治“两客一危一货”、“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货车和农用车违法载人等重大隐患;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重点整治商渔船碰撞、“四类重点船舶”、超10人作业渔船等重大隐患;矿山重点整治盗采资源、超能力生产、超层越界、煤矿采掘接续紧张、非煤矿山不按设计施工等重大隐患;危险化学品重点整治重大危险源、非法违法“小化工”、精细化工等重大隐患;工贸重点整治冶金、粉尘涉爆、铝加工(深井铸造)、有限空间作业等重大隐患。其他行业领域也要针对性明确整治重点,确保重大隐患排查整改到位。
整治方式
对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和省政府安委员会印发的《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清单》,深入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整治。
企业对照检查
各企业要对照相关标准和要求,逐项开展自查,建立重大隐患台账,逐个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自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要第一时间向本级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直接监管责任部门和安委会办公室报告。重大隐患未及时消除的,要按照规定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局部或者全部停产停业,确保安全生产。
部门执法检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和相关标准规定,聚焦重点领域、关键部位、薄弱环节和人员密集场所,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要顶格处罚。对触犯刑律的,要严格依照《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将相关违法行为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发挥震慑作用。
专家帮扶检查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企业在重大隐患专项整治中,要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把重大隐患查准、查细、查透。各级领导干部到企业督导检查时,要积极邀请专家参与,发现问题现场办公,研究整改措施,确保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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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新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