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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枣应急发〔2019〕54号关于建立枣庄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曝光制度的通知

        作者: 来自: 时间:2019-11-27 22:44

        枣应急发〔2019〕54


        关于建立枣庄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

        非法违法行为曝光制度的通知

         

        局属各工作组、单位:

        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推动我市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警示教育广大企业和民众,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依据《安全生产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建立枣庄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曝光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明确纳入曝光的情形

        1)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的;

        2)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3)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

        4)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

        (5)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6)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7)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8)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

        9)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主要负责人逃逸的;

        10)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

        11)拒不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或虽已开展但未有效运行,且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下达的整改指令,性质恶劣的

        12)其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二、曝光形式

        在主流媒体及局门户网站设立“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曝光台”栏目,集中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披露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三、曝光信息采集管理程序

        (一)采集主体。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局属各工作组、单位负责相关行业领域“曝光”信息的采集、上报,政策法规工作组负责信息综合汇总、发布。

        (二)“曝光”信息采集提交。局属各工作组、单位通过监管监察、执法检查、事故调查、群众举报等途径,对符合纳入“曝光”管理情形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核实、取证,准确记录基础信息和纳入理由。其中对违法违规失信行为,要在依法作出相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报请有关人民政府、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后,及时采集并报送相关信息;对生产安全事故,要在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纳入建议,待调查结束后,及时采集并报送相关信息。

        局属各工作组、单位对报送和自行采集的信息进行审查核实,对符合曝光条件的企业或个人,要在确认后认真填写《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曝光”信息确认表》(见附件1),经各工作组、单位的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于每月5日前送交市应急局政策法规工作组。

        (三)信息发布。局政策法规工作组每月10日前,汇总局属各工作组、单位送交的相关信息,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或主要领导审查同意后,符合“曝光”管理纳入情形(1)-(12)条标准的,审核确认后主流媒体和局网站以(附件2)的形式正式“曝光”(公布)。

        附件 1.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曝光”信息确认

             2.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曝光”

         

         

         

        枣庄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5月22日

         

         

         

         

         

         

         

        抄报:省应急管理厅,李峰书记,石爱作市长,孟令兴常务副市长,朱国伟秘书长,宋丙干副市长,远义彬副秘书长,孙永副秘书长。

        抄送:各区(市)应急管理局,枣庄高新区安监局。

        枣庄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工作组     2019年5月22日印发

         


        附件1

         

        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曝光”信息确认表

        填报单位:              分管领导签字:             主要领导签字: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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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主要负责人(法人)

        身份证号码

        非法违法行为简况

        纳入“曝光”的理由

        备注

        1









        2









        3









        4









        5









        填表人:                       工作组(科室)负责人:                  填报时间:

        附件2

        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曝光”

        根据枣庄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曝光制度规定,对XX单位XX非法违法行为及存在的XX问题进行曝光。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注册地址)

        单位主要负责人(法人)

        非法违法行为简况

        纳入“曝光”的理由

        备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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