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山东宏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1·10”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滕州市山东宏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1·10”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2013年11月10日12时10分,山东宏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位于滕州市界河镇的鲁南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粉磨系统技改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较大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不包括事故罚款和医疗救治费用)。
事故发生后,枣庄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别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力以赴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千方百计救治受伤人员,积极做好善后处理工作,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处理,严肃追究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提出针对性事故防范措施,举一反三,立即开展全市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013年11月1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枣庄市人民政府组织枣庄市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滕州市人民政府等单位有关人员,成立了山东宏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1·10”较大坍塌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邀请枣庄市人民检察院、滕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山东建筑大学等单位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对该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勘查事故现场、调查询问当事人、查阅有关资料和科学严谨的分析论证,查明了该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该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中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下一步防范措施等。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山东宏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事发工程施工单位。该单位成立于1975年11月1日,位于山东省滕州市界河镇驻地。法定代表人李长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70481228007886。一般经营项目:工业与民用建筑、管线与设备安装、室内外装饰装修、道路桥梁、保温防腐、防水处理、园林绿化、滑模施工;市政工程施工;钢结构制作与施工炉窑安装、检修;炉窑工程及耐火材料技术咨询;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生产销售水泥混凝土构件、塑料制品、混凝土、水泥制品、砼结构构件;批发零售化工建材、机电设备、五金交电、金属材料、电子产品、石膏、砂岩等。该单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证,该证在有效期内。
2、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事发工程监理单位。该单位成立于1992年5月11日,位于济南市槐荫区经五路330号农投大厦501室。法定代表人陈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70100000023332。经营范围:资质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通信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工程、电力工程、水利水电监理及项目管理业务;工程建设咨询服务;资格证书范围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资质证书范围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工程建设人员短期培训及相关软件研发。该单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资质证,该证在有效期内。
3、山东泰山地质勘查公司。事发工程勘察单位。该单位成立于1995年5月5日,位于泰安市泰山区东岳大街100号。法定代表人唐德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70000018086588。经营范围:许可证批准范围内的地质勘查监理及灾害防治工程,水文、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岩矿鉴定与测试,地形测量,各类地基基础工程及民用工程施工。该单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岩土工程勘查甲级资质证,该证在有效期内。
4、南京凯盛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事发工程设计单位。该单位成立于2010年8月4日,位于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305号。法定代表人彭寿,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20192000001077。经营范围:国内外工程设计、咨询;投资咨询策划;建材、节能环保、余热发电、工业和生活垃圾处理、水处理技术及装备的开发、设计、制造、集成服务、销售、技术服务及工程总承包;计算软件的开发及集成服务,提供生产高度及生产管理服务;国内外建材行业工程设计、设备成套及工程总承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承包境外建材行业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境外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项目所需的劳务人员。该单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水泥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证,该证在有效期内。
5、鲁南中联水泥有限公司。事发工程建设单位。该单位成立于2004年9月28日,位于滕州市界河镇。法定代表人冯耀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70400018014266。经营范围:水泥、水泥熟料及水泥制品制造、销售、进出口;生产水泥所需的原、辅材料、食品仪表、零配件进口;节能减排技术服务;咨询服务;其它建材系列产品开发、制造、销售;餐饮、食宿。
6、工程概况。鲁南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粉磨系统技改项目, 2012年4月16日在枣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备案立项;5月,鲁南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委托南京凯盛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工程设计任务;7月,鲁南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将该项目土建工程发包给山东宏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7月22日,鲁南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将该项目地质勘察工程发包给山东泰山地质勘查公司;8月25日,鲁南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将该项目土建工程监理工程委托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2013年8月1日,山东泰山地质勘查公司提交了该项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7月、8月、9月和10月,南京凯盛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陆续提交了该项目工程施工图纸(该工程存在边设计边施工现象);8月25日,山东宏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进驻鲁南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开始施工;9月12日,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人员进驻该项目实施监理。
7、滕州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情况。根据滕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滕办发[2013]47号)有关规定,一级网格监管责任由市级领导负责落实,二级网格监管责任由镇街、市直有关部门落实,三级网格由各镇街的部门、办事处落实;其中各镇街、市直有关部门副科级领导干部为二级网格监管的直接监管责任人,镇街所属部门、办事处其他负责人为三级网格直接监管责任人;滕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局长张勇(副科级)、滕州市界河镇安监中队长胡安洋(副科级)为二级网格监管的直接监管责任人;滕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副站长徐晓明(主持工作)、滕州市界河镇建房办副主任张斌(主持工作)二人均为三级网格监管的直接监管责任人。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抢险救援以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3年11月10日,山东宏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驻鲁南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粉磨系统技改项目项目部经理邵长城,安排项目部施工现场负责人王玉华组织浇筑18m标高平台,其中平台大梁横截面积为600cm×1600cm,跨度为15m。王玉华安排项目部早班人员进行浇筑。平台大梁浇筑施工工艺采取分三层周圈浇筑,最后浇筑顶板。浇筑工作从上午8时持续至中午12时,大梁基本浇筑完毕。12时10分许,18m标高平台西北侧立柱东侧3米处左右位置发生坍塌,随即平台大面积坍塌,平台上的10名施工人员随着模板坠落,2名在模板下部加固模板支撑的木工被掩埋在坍塌物下。
(二)事故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枣庄市立即启动较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枣庄市委、市政府领导,枣庄安监局、住建局、公安局,滕州市委宣传部、政法委、政府办公室、安监、公安、应急办、卫生、经信、住建、建工、公安消防等部门领导,界河镇党委、政府领导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并迅速召开紧急会议,成立了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事故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新闻组、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等8个工作组,全力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在事故现场的王玉华随即拨打了邵长城的电话和119消防报警电话,现场其他人员拨打了120急救电话。鲁南中联水泥有限公司迅速启动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抢险救援。事故抢险救援队伍先后将10名受伤人员分别送往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和滕州市中医院进行救治,其中两名受伤人员经抢救无效死亡。救援人员进一步核实被埋人员数量和大概位置,组织技术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科学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利用人工和机械相结合的方式,从周边向中心进行清理搜索,全力搜救被埋人员。经过近15个小时的奋力搜救,到11月11日2时55分,救援人员将两名被埋人员找到,二人均已无生命体征,抢险救援工作宣告结束。
枣庄、滕州两级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责成界河镇党委、政府抽调全镇所有副科级以上干部成立包保组,对4个遇难者家属一对一安抚,对8名住院伤员一对一协调救治。截至12月18日,死者赔付全部到位,7名伤者康复出院,尚有1名伤者住院后续治疗,死伤者家属得到妥善安抚,社会舆情平稳。
三、事故原因分析和性质认定
(一)直接原因
该工程的脚手架基础局部不均匀沉降,个别立杆有搭接现象,架体剪刀撑缺少,顶部水平拉杆未加密,造成架体局部变形失稳,导致模板支撑坍塌,发生本次事故。
(二)间接原因
1、山东宏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该工程设计图纸未完全交图会审的情况下先期施工,对支撑高大模板的脚手架搭设地基变化情况分析判断不明,脚手架搭设前没有进行设计,缺少计算,仅凭经验进行搭设,搭设前无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搭设后没有验收记录等。
2、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该工程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没有审批记录,对支撑高大模板的脚手架搭设后无检查验收书面记录,对脚手架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及时下达书面整改通知并监督整改,也未向建设单位汇报等。
3、南京凯盛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设计的该工程施工图纸缺少审定人签字,图纸本应三级校审而只是进行了两级校审,也未参加图纸会审,对变径柱的计算高度不明确,设计图纸上立柱9m处标有连梁,但施工期间未浇筑,却未作出有连梁与无连梁两种工况的计算说明,也未参加该工程的基槽验收等。
4、山东泰山地质勘查公司未参加该工程的基槽验收,没履行相关手续等。
5、鲁南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未对该工程的安全工作进行有效的统一协调和管理等。
6、滕州市界河镇党委、政府对山东宏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履行不力,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全面、不彻底等。
7、滕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作为该事发施工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职责不力,在为期四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没有到该工程工地进行安全检查,覆盖率未按要求达到100%,对该工程施工过程中违反规范要求等行为失察,对该工程的项目经理无证上岗情况失察等。
(三)事故性质
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技术分析和专家论证,事故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的人员
1、王永昌,男,38岁,山东宏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驻鲁南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粉磨系统技改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未认真履行技术管理职责,对该工程高大模板工程及支撑脚手架搭设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脚手架搭设前无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脚手架搭设后没有参与验收等。对该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王玉华,男,55岁,山东宏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驻鲁南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粉磨系统技改项目部施工现场负责人。未认真履行现场安全管理职责,在对该工程脚手架搭设的地基变化情况分析判断不明的情况下组织施工,脚手架搭设前无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脚手架搭设后没有组织验收,对施工现场未认真进行安全检查,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等。对该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邵长城,男,51岁,山东宏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驻鲁南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粉磨系统技改项目部经理。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组织技术人员编制该工程高大模板工程和脚手架搭设的专项施工方案,脚手架搭设后没有组织验收,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不力,且本人项目经理资格证已过期失效等。对该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马铭波,男,62岁,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驻鲁南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粉磨系统技改项目监理项目部监理员。对该工程未编制高大模板工程和脚手架搭设的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隐患问题,未及时下达监理通知书制止并监督整改,也未向建设单位及时汇报,也没有书面验收记录等。对该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对以上4位事故责任人,建议由各自单位按照内部管理规定分别予以相应的经济处罚,并将处理情况抄报枣庄市安监局、监察局备案。
(二)对其他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丁来乾,男,52岁,山东宏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驻鲁南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粉磨系统技改项目部安全员。对该工程日常安全监督检查不力,对违反规范要求的施工行为未能及时制止,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对该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山东宏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依据内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2、彭正伟,男,38岁,中共预备党员,山东宏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主持建筑分公司日常管理工作。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建立健全建筑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设立建筑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开展建筑分公司全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对该工程项目部未编制高大模板工程和脚手架搭设专项施工方案,未进行有效的安全监管等。对该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山东宏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依据内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3、李长伟,男,38岁,山东宏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未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安全管理职责,疏于对本集团建筑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监管等。对该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枣庄市住建局吊销其《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议由枣庄市安监局对其处以2012年度年收入40%的罚款。
4、李长海,男,43岁,中共党员,山东宏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未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安全管理职责,疏于对本集团建筑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监管等。对该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枣庄市住建局吊销其《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议由枣庄市安监局对其处以2012年度年收入40%的罚款。
5、王维杰,男,40岁,中共党员,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驻鲁南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粉磨系统技改项目工程监理部总监。对该工程未编制高大模板工程和脚手架搭设的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隐患问题,未及时下达监理通知书制止并监督整改,也未向建设单位及时汇报,也没有书面验收记录等。对该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给予撤职处分。
6、刘志峰,男,50岁,中共党员,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对本单位驻鲁南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粉磨系统技改项目工程监理部监理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对该工程监理部违规违章监理行为失察等。对该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给予撤职处分。
7、林宣伟,男,47岁,中共党员,南京凯盛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土建设计所所长。变径柱的计算高度不明确,设计图纸上立柱9m处标有连梁,但施工期间未浇筑,却未作出有连梁与无连梁两种工况情况的施工顺序说明,未参加该工程施工期间的基础验收,也未参加图纸会审等。对该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南京凯盛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给予撤职处分。
8、时忠江,男,54岁,中共党员,山东泰山地质勘查公司项目经理。工程开挖地槽后未参与验收等。对该事故负次要责任,建议由山东泰山地质勘查公司给予撤职处分。
9、张嘉绪,男,48岁,中共党员,鲁南中联水泥有限公司生产品质部工程师。作为建设单位委派的该工程施工现场协调和管理负责人,未认真履行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统一协调和管理职责,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有效的制止和向本单位及时报告等。对该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山东鲁南中联水泥有限公司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10、朱绍峰,男,46岁,中共党员,鲁南中联水泥有限公司设备保障部部长。作为建设单位委派的该工程施工现场协调和管理主要负责人,未认真履行施工现场安全统一协调和管理职责,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失察等。对该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山东鲁南中联水泥有限公司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11、宁连敏,男,47岁,中共党员,鲁南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总经理。对发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失察等。对该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山东鲁南中联水泥有限公司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2、张斌,男,41岁,中共党员,滕州市界河镇建房办副主任(主持工作)。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力,对山东宏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等。对该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滕州市界河镇人民政府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3、胡安洋,男,47岁,中共党员,滕州市界河镇安监中队长(副科级)。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力,对山东宏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等。对该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滕州市界河镇人民政府给行政警告处分。
14、许晓明,男,30岁,滕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副站长(主持工作)。在为期四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没有组织到该事发施工工地进行过检查,对该事发施工工地没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等要求施工失察,对该事发施工工地项目经理无证上岗现象失察等。对该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滕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5、张勇,男,44岁,中共党员,滕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副局长。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力,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不深入、不细致、不全面,未组织到该事发工地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对该事发施工工地没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等要求施工失察,对该事发工地项目经理无证上岗现象失察等。对该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滕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对以上15位事故责任人,建议由各自单位依据内部管理规定分别予以经济处罚,其中属于中共党员的,由有管辖权的单位追究党纪处分,并将党纪、政纪和经济处罚处理情况一并抄报枣庄市安监局、监察局备案。
建议由滕州市监察局对滕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局长朱绍猛、滕州市界河镇党委书记宗兆波诫勉谈话,并责令以上2人向滕州市监察局写出书面检查;责令滕州市界河镇镇长颜丙磊向滕州市监察局写出书面检查。
(三)对有关单位处理建议
1、山东宏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该事故的主体责任单位。该单位存在边设计边施工的问题;对该工程支撑高大模板的脚手架施工没有进行设计,缺少计算,仅凭经验进行搭设;未编制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对支撑高大模板的脚手架搭设前无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对支撑高大模板的脚手架搭设后没有验收记录;对支撑高大模板的脚手架搭设地基的地质变化情况分析判断不明等。对该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建议由枣庄市安监局给予山东宏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25.5万元整;同时,建议由枣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山东宏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以1年内不得在枣庄市参与建筑市场招投标活动的处罚,并将处理结果抄送枣庄市安监局备案。
2、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为该事故的相关责任单位之一。对施工单位未编制高大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缺少安全技术交底记录监理不到位,对高大模板支撑脚手架搭设后无检查验收工作监理不到位;对存有安全隐患的高大模板支撑脚手架上违章施工现象监理不到位,未及时下达书面整改通知制止并监督整改和向建设单位汇报等。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建议由枣庄市安监局给予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23.5万元整;同时,建议由枣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处以驱逐出枣庄市建筑市场2年的处罚,并将处理结果抄送枣庄市安监局备案。
3、南京凯盛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为该事故的相关责任单位之一。该公司设计的图纸缺少审定人签字,且图纸本应三级校审而只是进行了两级校审,且未参加图纸会审;变径柱的计算高度不明确,设计图纸上立柱9m处标有连梁,施工期间未浇筑,但未作出有连梁与无连梁两种工况情况的计算说明;未参加该工程施工期间的基础验收等。对该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建议由枣庄市安监局对予南京凯盛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23.5万元整;同时,建议由枣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南京凯盛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处以驱逐出枣庄市建筑市场2年的处罚,并将处理结果抄送枣庄市安监局备案。
4、山东泰山地质勘查公司为该事故的相关责任单位之一。该单位未参加该工程施工期间的基槽验收,没履行相关手续等。对该事故发生负有次要的责任,建议由枣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山东泰山地质勘查公司处以驱逐出枣庄市建筑市场2年的处罚,并将处理结果抄送枣庄市安监局备案。
5、山东鲁南中联水泥有限公司为该事故的相关责任单位之一。该单位对发包的工程安全工作统一管理协调不到位等。对该事故负有次要责任,建议提请国家安监总局将山东鲁南中联水泥有限公司的安全标准化等级由国家一级降为省二级。
6、滕州市界河镇人民政府是山东宏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单位。对山东宏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对该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滕州市人民政府给予2013年度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并责令其向滕州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同时抄报枣庄市安监局备案。
7、滕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是山东宏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行业主管部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职责履行不到位;在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没有到该事发施工工地进行过安全检查;对该工地施工过程中违反标准规范要求等行为失察;对该工地项目经理无证上岗情况失察等。对该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滕州市人民政府给予2013年度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并责令其向滕州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同时抄报枣庄市安监局备案。
8、滕州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到位,督促、指导滕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界河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不力,建议责成滕州市人民政府向枣庄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同时抄报枣庄市安监局、监察局备案。
五、下步防范措施建议
这起较大坍塌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失,教训深刻。暴露出当前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筑领域安全管理和部门安全监管等方面仍存在许多问题和薄弱环节。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遏制类似事故的发生,建议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山东宏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要严肃认真吸取本次事故的沉痛教训,坚持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举一反三,立即开展公司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查找和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的漏洞,确保安全施工;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健全并落实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健全完善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不断提升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做到持证上岗;要加大安全管理工作力度,健全完善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按照规范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各项施工方案,做好作业前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必须有书面文字为依据,不能仅采用向一线操作工人直接口头交底方式;要加强安全监督检查,要求并监督施工人员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特别要加强高大模板支撑工程、脚手架搭设和浇筑混凝土施工作业的管理,对事发项目的四个立柱要分析论证后再行施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要牢固树立“抓工程监理,必须抓工程安全”的理念,切实认真负责的履行安全监理职责;要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落实情况,对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部位要进行重点监控,对事关安全的关键环节必须进行旁站监理,督促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标准规范,及时制止“三违”现象;对一经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要监督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要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切实担负起监理人员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应有的责任。
3、南京凯盛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要结合项目实际,充分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要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图纸进行审查。
4、山东泰山地质勘查公司。要加强对勘察项目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勘察工作,出具的工程勘察报告经审查合格后,应按时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要及时参加施工项目的基槽验收等工作,并履行相关手续。
5、鲁南中联水泥有限公司。要抓好发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杜绝“以包代管”,必须对发包工程实行动态管理;要督促各相关单位共同对项目建设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全员、全天候的安全把关,统一协调安全管理工作,消除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要改变边设计图纸边安排施工的行为,待设计图纸出具齐全、会审合格后,再行安排施工。
6、滕州市界河镇党委、人民政府。要强化属地监管责任落实,对属地的建筑施工单位加强管理,督促其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要求,确保按规范施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7、滕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立即对全市建筑施工工地组织开展一次拉网式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项目经理履职情况、基坑作业、模板作业、脚手架作业、特种设备作业、现场临时用电以及“三宝”、“四口”、“五临边”等方面工作;要严格认真监督建筑领域勘查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严肃认真查处建筑领域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
8、滕州市人民政府。要深刻吸取“11·10”事故的惨痛教训,举一反三,深入分析本地区建筑等领域的安全工作,查找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影响建筑等领域安全工作软肋和瓶颈。要尽快制定相关行业的管理办法,规范行业管理。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深入开展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严厉开展“打非治违”,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坚决防范各类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附件:1、山东宏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1·10”较大坍塌事故调查组人员名单
2、事故伤亡人员基本情况
附件1:
附件2:
事故伤亡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工作单位 |
家庭住址 |
工种 |
备注 |
孙家启 |
48岁 |
男 |
山东宏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滕州市界河镇大官村 |
混凝土 浇筑工 |
死亡 |
许来金 |
64岁 |
男 |
山东宏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滕州市界河镇东万院村 |
混凝土 浇筑工 |
死亡 |
王玉涛 |
27岁 |
男 |
山东宏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滕州市界河镇兴王庄村 |
木工 |
死亡 |
张付存 |
49岁 |
男 |
山东宏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滕州市界河镇南张庄村 |
木工 |
死亡 |
刘长具 |
64岁 |
男 |
山东宏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滕州市界河镇唐楼村 |
瓦工 |
受伤 |
周长银 |
39岁 |
男 |
山东宏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滕州市界河镇南界河村 |
混凝土 浇筑工 |
受伤 |
刘传祥 |
49岁 |
男 |
山东宏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滕州市龙阳镇钟刁村 |
木工 |
受伤 |
生克兵 |
65岁 |
男 |
山东宏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滕州市界河镇唐楼村 |
瓦工 |
受伤 |
丁来芹 |
60岁 |
男 |
山东宏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滕州市界河镇胡庄村 |
混凝土 浇筑工 |
受伤 |
孙中岭 |
52岁 |
男 |
山东宏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滕州市界河镇孙楼村 |
混凝土 浇筑工 |
受伤 |
张长春 |
39岁 |
男 |
山东宏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德州市平原县 |
混凝土 浇筑工 |
受伤 |
陈荣春 |
48岁 |
男 |
山东宏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滕州市界河镇西万院村 |
电工 |
受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