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文化和旅游局,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推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结合我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实际,市文化和旅游局制定了《枣庄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基准自2021年7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7月23日。
枣庄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