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完善政策体系,加快农村环境保护
作者:枣庄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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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6-05 22:52
枣庄市高度重视农村环境保护,成立了以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农业、环保负责人任副组长,市财政、建设、国土、农业、卫生、环保、水利、林业、畜牧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2009年提出了“巩固治水、突出治气、统筹农村”的环保工作思路,标志着全市环保工作逐步向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和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方向扩展,确立了2009年启动、2010年示范、2011年以后全面推进的农村环保工作目标。市政府先后出台下发了《关于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枣庄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办法》等一系列指导性、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项重点任务,纳入年度环保目标责任书。市人大2010年多次组织专项调研、考察和督导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并组织召开了全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2011年在全市开展首批“10个农村连片环境综合整治示范乡(镇)活动”,重点开展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生产生活废弃物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清理取缔土小企业等工作。市财政把农村环保建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列支500万元作为农村环境保护启动资金,专项用于农村环境保护。近期,市政府又出台下发了《枣庄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乡镇、示范村建设实施办法》,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内容、整治的目标、组织形式与职责分工、经费保障、技术要求、验收考核和监督都作了进一步明确。领导机制的建立和配套相关政策、措施的制定,有力推动了全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