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山东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1年4月9日进驻枣庄市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时间约为20天。
督察进驻期间(2021年4月9日- 4月29日)设立专门举报电话:0632—8898092,专门邮政信箱:枣庄市A006号邮政信箱。
举报电话受理时间为每天8:00-20:00。
根据督察组职责,山东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枣庄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区、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主办 单位地址:枣庄市新城和谐路568号 邮编:277000 电话:0632-3312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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