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发展改革局,枣庄高新区经发局,有关企业:
近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省发改委《通知》),现转发你们,请大家做好申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强调如下。
一、学习研究《“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我市除山亭区北庄镇以外区域均为南四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请大家找准方向积极谋划申报项目。
二、落实好地方建设资金,各区(市)在报送的正式文件中需注明“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我区(市)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形债务。”
三、区(市)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把项目申报关,对建设内容是否符合支持方向以及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不得开展开挖人工湖、侵占河道岸线及打造景观湿地、广场等形象工程建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出具承诺函,对项目资料真实性负责,并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做好项目监管,按时足额拨付中央预算内资金。原则上各区(市)限报一个项目。
请于2月1日前按照省发改委《通知》要求,将有关材料(电子版+盖章版)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环资科,逾期将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