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水政函字〔2022〕2号
各区(市)城乡水务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中心:
根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办公室、省司法厅《2022年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水利部、省水利厅工作要求,为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全面提高水利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水平,通知如下:
一、 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系列会议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提高水利普法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推进水利法治文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水利干部职工法治意识,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水利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 主要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及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重点学习内容,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宣传,通过举办法治讲座、钉钉等多种形式,运用融媒体手段和平台,深入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
(二)持续推进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宪法教育,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注重在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备案审查工作中加强对宪法精神和要求的宣传,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权威。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好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暨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集中宣传活动,着力宣传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宣传宪法至上、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
(三)着力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围绕喜迎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把党章和党规党纪学习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十八大以来制定和修订的党内法规,推动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遵规守法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提高各级党组织的执政能力。
(四)深入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大力宣传民法典,将民法典学习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注重将民法典学习宣传融入立法、执法、法律服务等法治实践全过程,积极推进水利法治建设,不断提高依法治水管水能力。
(五)扎实推进水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坚持系统普法与社会普法相结合、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加强学习宣传与安全生产、城市供水安全、农村饮水安全、水资源管理保护、水土保持、节约用水、河长制湖长制、水旱灾害防御、水利建设和运行管理等重点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将水利普法与水行政执法、水利业务管理深度融合。切实抓好“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水法律法规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普法宣传活动,明确宣传主体,突出宣传重点,创新普法形式,增强水利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取得实实在在的宣传效果。
(六)加强水利法治文化建设。坚持面向社会、服务群众、贴近水利实践的原则,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水利法治建设规划,与“八五”普法同部署同落实。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注重法治习惯的实践养成,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提高利用率和群众参与度,充分发挥其普法宣传教育作用。积极总结宣传水利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创新做法,大力培育水利法治建设先进典型。持续加强水利法治文艺作品创作和传播,努力提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水利法治文化作品,不断提升水利法治文化影响力。
三、 工作要求
(一)强化普法责任落实。各处室、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主体责任,全面推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市城乡水务局2022年度普法工作计划责任清单(见附件)和工作实际,切实加强对普法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机构、具体责任人员、方式方法和完成时限等,推动水利普法责任制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突出普法重点对象。健全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制度,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示范带动作用,强化法治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年终述法工作,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发展的能力。
(三)创新普法形式载体。各单位要依托门户网站和今日头条官媒、微博等媒体,搭建宣传平台,采取推送宣传信息、开展互动交流、展示学习成果、讲述身边故事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普及法律法规知识,探索通过新技术、新媒体平台加大普法传播力度,以短、灵、快的微宣讲、微视频、微故事、微电影等形式,不断提高普法传播的到达率、阅读率和转发率,更好地满足群众法律学习需求。加强“以案释法”,开展旁听庭审活动,发挥普法工作的警示、教育、引导作用。
附件:市城乡水务局2022年度普法工作计划责任清单
枣庄市城乡水务局
2022年3月28日
附件:市城乡水务局2022年度普法工作计划责任清单 | ||||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实施措施 | 责任单位(科室) | 完成时限 |
1 | 开展供排水相关法律法规,《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山东省灌区管理办法》等普法宣传 | 通过水利网站或网络新媒体等进行宣传。 | 局城乡供排水科 | 2022年12月底 |
2 | 指导全市水利系统普法宣传工作,重点组织好“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国家宪法日”普法宣传活动 | 1.发放现行法律法规汇编,征订世界水日宣传品,组织开展2020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集中宣传活动。2.参加市司法局旁听庭审活动。3.组织法律知识讲座、考试和全省水利法治建设培训班。4.积极配合开展“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 | 局办公室 | 2022年12月底 |
3 | 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招标投标、质量管理、质量检测、验收等有关法律法规普法宣传 | 开展建设管理培训。 | 局工程建设科 | 2022年12月底 |
4 | 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程序、项目管理、招标投标、质量管理、质量检测、验收等有关法律法规普法宣传 | 开展项目法人培训。 | 局工程建设科 | 2022年12月底 |
5 | 开展质量管理、验收、监理等有关法律法规普宣传 | 开展监理人员培训。 | 2022年12月底 | |
6 | 开展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普法宣传 | 组织开展2022年水利“安全生产月”活动,宣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 2022年12月底 | |
7 | 开展河湖管护有关法律法规普法宣传 | 举行河湖管护方面的培训,并将有关政策法规作为培训内容。 | 局河湖管理科 | 2022年12月底 |
8 | 开展《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及加强我省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有关政策的社会宣传。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普法宣传。 | 举行水库管护方面的培训,并将有关政策法规作为培训内容。 | 局河湖管理科 | 2022年12月底 |
9 | 开展移民政策相关法规普法宣传 | 通过水利网站或网络新媒体等进行宣传。 | 局工程建设科 | 2022年12月底 |
10 | 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普法宣传 | 通过水利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宣传。 | 局水旱灾害防御科 | 2022年12月底 |
11 | 配合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普法宣传 | 1.在中国水周、城市节水周等重要时间节点,以开展社区活动、宣传进校园、水利志愿者服务等形式进行普法宣传,进一步提高社会影响力。 2.结合工程建设检查和安全生产安全运行检查工作,向有关建设和运行单位,有针对性的讲解《水法》相关内容。 | 局属各事业发展中心 | 2022年12月底 |
12 | 开展移民政策相关法规普法宣传 | 通过水利网站或网络新媒体等进行宣传。 | 局工程建设科 | 2022年12月底 |
13 | 开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法规规章普法宣传 | 利用全市已建微信、QQ群等载体,在全市水利系统进行普法宣传。 | 局发展规划科 | 2022年12月底 |
14 | 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山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普法宣传 | 通过参加全省水利科技工作培训班和全市已建微信、QQ群等载体网络等方式开展普法宣传工作。 | 局水资源和水土保持科(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 2022年12月底 |
15 | 开展水资源管理有关关法律法规普法宣传 | 开展水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宣贯工作,推动印发后《山东省非农业取用水量核定工作方法》《规划水资源论证导则》等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的实施落实。 | 2022年12月底 | |
16 | 推进《民法典》、《行政处罚法》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 | 充分发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示范引领作用,督促党员干部积极参加支部集中学习,充分利用好各种学习平台。 | 局人事科 | 2022年12月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