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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枣庄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枣庄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 ​

        作者: 来自: 时间:2023-01-16


        1月13日,枣庄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枣庄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枣庄市网格服务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主发布人


        孙 恒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发布人


        李 力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郭继存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孙守春 市司法局局长

        李桂林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梁龙雨 市公安局副局长



          2022年12月2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批准了《枣庄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枣庄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枣庄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已于2023年1月1日施行,《枣庄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下面,我就两部法规的立法必要性、制定过程以及主要内容作简要介绍。

          一、立法必要性

          关于《枣庄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近年来,随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迅速提升,人民群众对蓝天白云等高品质生态环境的需求也不断增长。过度、无序燃放烟花爆竹会对空气质量、人居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同时也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另一方面,我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还存在监管部门职责不清、执法依据不足、禁放区域和时段不明确等问题。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改善环境质量,同时也为巩固我市前期集中整治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成果,迫切需要开展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立法。

          关于《枣庄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网格化服务管理是一种新型的社会治理模式。近年来,我市探索实施“一网统筹、一体联动、一站服务”社会治理模式,创新打造“枣治理·一网办”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模式。网格化社会治理在城市精细化管理、民生保障、公共服务、文明创建、基层党建等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央、省、市虽然出台了一些网格化服务管理方面的标准规范、政策文件,但在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网格划分不规范、网格职能界限不清、网格员队伍力量不足、保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亟需通过制定《枣庄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为网格化服务管理活动提供法律遵循和制度保障,加速推进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两部《条例》的制定过程

          《枣庄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和《枣庄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分别由市公安局、市委政法委牵头起草。在条例的制定过程中,我们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按照立法程序严谨细致地组织开展了法规制定工作。为提高立法质量,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提前介入,对法规起草、调研、论证、联合修改等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指导和统筹协调。2022年8月27日,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了两部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8月30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两部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审议。会后,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枣庄日报、枣庄人大网站、立法民意直通车等途径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先后组织召开了8次立法调研座谈会和专家论证会,并赴外地学习了立法经验。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初审意见和市直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基层群众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先后对两部法规草案分别组织开展了18次和24次联合修改。修改完成后向市委汇报了条例制定的相关情况。两部条例于2022年11月12日,经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2月21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批准。

          三、两部《条例》的主要内容

          《枣庄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共十条,是我市第一部“小快灵”立法。条例以燃放管理为切口,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则和精神保持高度一致,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管理机制、禁放规定、法律责任等。一是界定了管理责任:明确了市、区(市)政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责任,公安机关的公共安全管理责任,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的齐抓共管责任。同时,要求镇(街)将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村(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相关工作。二是明确了禁放规定:采取“划定禁放区域、场所及特殊时间段”的模式加强对烟花爆竹燃放的管理。授权市和区(市)人民政府划定禁放区域,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从九个方面规定了禁放场所;规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中高考期间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时段,本市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枣庄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共二十六条,不分章节。围绕解决全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方面的难题,从机构职责、人员配备、事项内容、工作流程、经费保障等方面,对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明确了网格化服务管理应当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原则。结合国家相关标准定义了网格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两个关键概念;明确了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基础信息采集、社情民意收集等八类事项,并进行了列举明示;对网格长、网格指导员、网格员的配备方式、工作职责、权利义务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建立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清单和网格事项联动处置清单,厘清了事项范围和职责边界;规范和细化了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流程;完善了网格化服务管理保障措施,为网格工作有关人员履职尽责提供了坚实保障。




        答记者问


        01
        山东广播电视台记者:我市网格化服务管理立法走在全省前列,请谈谈在制定《枣庄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时我们在制度设计上作了哪些探索?

          李力: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在立法中经过反复论证,对网格化服务管理作了多方面创新。

          首先,规范了网格的划分,为网格化服务管理奠定坚实基础。网格划分是开展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基础。条例明确了网格划定的主体、划分原则、编码要求等,规定了区(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机构指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边界清晰、因地制宜、便于服务的原则,科学合理划分网格,按照统一标准编制网格编码,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为避免“多网并立、多头管理”,要求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依托已划分的网格开展工作,不得另行划分网格,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厘清了网格服务管理事项。针对立法调研中发现的网格职能界限不清、网格员权责不对等、专业人员力量不足等问题,对网格服务管理事项作了整体性制度设计,规定了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具体包括基础信息采集、社情民意收集、法律政策宣传、民生事项服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安全隐患排查、社会治安防控、其他事项等八类主要事项。同时,明确规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其他与网格职责不符的事项,不得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清单。有关部门、单位委托网格办理工作事项的,应当将相应的人员、经费配置到网格,并对网格员进行业务指导和技能培训,提供服务支持。

          三、设计了网格事项联动处置清单制度,以规范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流程。网格高效运转的前提是网格要有明确的职责范围和运转流程。条例规定网格化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完善网格事项联动处置清单,厘清不同层级、部门、岗位之间的职责边界,确保网格事项及时解决。同时,对网格工作流程进行了细化,明确规定:对在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中收集的意见建议、发现的问题隐患等事项,网格员能够自行处置的,应当及时解决;不能自行处置的,上报网格长,由网格长协调解决。网格内无法处置的,通过网格化信息平台逐级上报,由网格化服务管理机构按照职责权限流转相关责任单位办理。承办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

          四、明确了网格工作人员的配备方式、工作职责和培训机制。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网格员配备不到位、工作职责不清、专业化水平不高等问题,规定了强化网格化服务管理队伍的长效机制。一是规定网格应当配备网格长、网格指导员、网格员。鼓励基层组织负责人担任网格长,镇(街道)工作人员担任网格指导员。明确要求每个网格应当至少配备一名网格员,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选配社区工作者、镇(街道)工作人员等方式配备,具体办法由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机构制定。二是针对网格化服务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行为失当、违法违纪的现象,规定了五项网格长、网格指导员、网格员在工作中的禁止行为。三是加强网格化服务管理队伍建设,规定了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培训机制,要求主管部门依托高校等开展业务技能培训,提高网格化服务管理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水平。

          五、强化了保障措施。条例从三个方面强化了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制度保障:一是规范经费保障,规定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二是鼓励社会参与,市、区(市)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方式,培育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实施网格化服务项目。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等方式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三是规定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合理确定网格长、网格指导员、网格员的薪酬和补助标准。网格长、网格指导员、网格员依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02
        齐鲁晚报记者:请谈谈《枣庄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这部法规的亮点和特色?

          郭继存:鉴于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事项较为单一,且上位法已有相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首次采用了“小快灵”的立法模式,切实增强了条例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条例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相关工作要求,坚持禁止和限制相结合,严格管控和教育引导相结合的原则,通过综合治理、部门联动、社会参与,提升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水平,营造安定和谐、绿色文明的社会环境。我们在条例中制定了具有枣庄特色的条款,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授权市、区(市)政府划定禁放区域,细化禁放场所。考虑到枣庄组团型城市的特点,为了方便操作执行,灵活应对将来城市发展变化,条例将划定禁放区域的权限交给政府,由市、区(市)政府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划定禁放区域并向社会公告。结合近年来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积累的成熟经验和做法,细化和完善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除上位法规定的禁放地点外,我们还把大中型水库管理区、军事设施保护区、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以及旅游景区、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也纳入禁放范围。考虑到传统习俗等多方面因素,同时参考全国大部分城市做法,我们在禁放区域、场所、时段之外,允许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燃放烟花爆竹,以实现保护环境、尊重民意与加强安全管理的平衡。

          二是设置统一的警示标识,加强禁放提示引导。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需要通过方方面面的警示和引导,营造“人人知晓禁放、人人支持禁放”的社会氛围。因此,条例第六条规定了“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组织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统一警示标识,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以加大对禁放规定的宣传引导力度,提升群众的知晓率,使广大群众自觉支持和参与禁放工作。

          三是明确有关经营者的义务,形成合力。婚丧嫁娶活动,酒店、宾馆往往是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发地点,酒店等经营者是强化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重要力量。因此,条例第七条明确了相关行业经营者的义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和时段内,从事婚庆、宴席、殡仪等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告知服务对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不得提供燃放烟花爆竹服务,并规定了其劝阻、报告义务,目的在于从多渠道保障禁放工作有效实施。


        03
        大众网记者:请谈谈两部《条例》的合法性审查情况,以及下一步如何推进《条例》的贯彻执行?

          孙守春:就刚才提到的问题,我从以下两个方面回答:

          一、全程参与审查论证工作

          2022年,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和枣庄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将《枣庄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枣庄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列为年内出台的重点立法项目。市司法局高度重视,积极开展两部《条例》审查论证工作。一是提前参与起草。为确保《条例》起草工作顺利开展,推进完善立法各项程序,市司法局提前介入立法起草工作,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以及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共同举行多次立法修改论证会议,并联合开展调研活动,前往区(市)进行调查研究,听取基层意见建议。二是做好审查论证。两部《条例》提交市司法局审查后,为确保《条例》有特色、好执行、真管用,市司法局对《条例》是否符合立法权限,内容是否合法,程序是否完善,主要制度措施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审查论证。组织多次审查论证会议,对《条例》进行修改完善,确保《条例》内容合法、有效,符合我市实际。三是完善立法程序。审查过程中,邀请市政府法律顾问全程参与,注重听取专家学者意见,持续提升立法科学化水平。同时,严格按照立法程序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代表参会讨论,充分吸收社会各界代表意见,将民主立法落到实处。进入立法审议阶段后,市司法局积极参与,配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做好论证调研工作,确保了合法性审查工作高质高效完成。

          二、多措并举推进《条例》贯彻执行

          两部《条例》施行后,市司法局将立足本职,全面推进《条例》贯彻执行。一是做好配套制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今后,市、区(市)政府以及市直相关部门为贯彻落实两部《条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市司法局将继续做好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工作。对于已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我们将持续组织开展清理活动,发现与《条例》规定不符的规范性文件,将指导相关部门及时启动修改或废止程序,推进“立改废释并举”,切实维护法治统一。二是深入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我们将把两部《条例》作为近期普法宣传的重点,督促各相关部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开展《条例》的宣传培训。同时,广泛开展《条例》进机关、进村居、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的宣传教育活动,让《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另外,还将依托“法治枣庄”新媒体、枣庄法治网、枣庄市司法局官方网站等网络平台进行宣传,为《条例》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三是加强《条例》实施监督。我们将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对有关部门执法情况适时进行监督检查。通过监督检查,掌握全市行政执法领域最新动态,查找出各行政执法单位执法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提出行之有效的意见建议,推动各行政执法单位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条例》的贯彻实施提供坚实保障。


        04
        鲁网记者:请介绍一下近年来枣庄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枣庄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实施后,将采取哪些有效措施进行贯彻落实,推动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李桂林:近年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大力支持下,市委政法委牵头,各级各有各部门积极参与、密切协作,大力实施“枣治理·一网办”社会治理提升工程,积极在全市构建专业化“大网格”体系,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我市在省内第二、国内前十完成网格化服务管理地方立法;市、区、镇、村四级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建成率达到100%,划分基础网格4958个、专属网格1154个,建成多功能、综合性网格驿站1675个;2022年全市网格员共处置各类网格事件3729916件,开展巡查走访5540826次;“枣治理·一网办”社会治理平台入选2022年“全国政法智能化建设智慧治理创新案例”,位居全国总榜第五、地市级首位,一并入选2022年“全国互联网助力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特色案例”。

          网格是社会治理的最小单元,网格化服务管理是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枣庄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进入了法治化轨道。2023年,市委政法委将从三个方面着手,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一、抓学习宣传,确保条例入脑入心。注重对“关键少数”的学习宣传。积极协调市委宣传部、市委依法治市办将《枣庄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政领导干部述法内容,强化各级党政的“主体责任”。近期召开的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将作为一项内容学习贯彻。注重对基层组织的学习宣传。市里集中印制一批条例单行本,发放到区(市)、镇街、村(社区)各级综治中心,组织开展条例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园区、进学校、进商圈“六进”活动。注重对网格队伍的学习宣传。市里将按照“一人一册”的标准,为每名网格长、专兼职网格员统一印制发放一册条例单行本,作为他们开展工作的“法治教科书”。年内,计划与市委党校合作举办多期专题培训班,对优秀综治干部和网格员代表进行一次全面培训,把条例作为重要培训课程,组织大家全文学习、全面掌握、准确适用条例。

          二、抓成果巩固,打造专业法治网格。坚持从组织架构着手,进一步优化调整市、区、镇三级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职能,协调组织、编制、人事等部门优化各级网格化服务管理机构“三定方案”,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坚持从专业队伍着手,按照《条例》要求,督促各区(市)因地制宜配齐配强专职网格员队伍,持续推进全市网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建设,按照张宏伟市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要求,努力织就一张抗压能力强、联动范围广、伸缩时效快的精准治理之网;坚持从要素集成着手,推动构建党建、公安、应急、城管、供电、医疗及疫情防控、文明创建、社会组织等“多网合一、一网统筹,专业精细、联动高效”的“大网格”体系,更好实现“大事小事一网统筹”;坚持从运行机制着手,着力健全完善网格调整、事项准入、清单管理、队伍建设、联动共治等方面机制制度,以制度落实推动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坚持从保障措施着手,按照《条例》要求,重点落实市级基层网格员奖补资金,推动各区(市)人民政府明确网格员的薪酬和补助标准及社会保险待遇,确保网格员队伍稳定并发挥重要作用。

          三、抓平台应用,提升网格治理效能。抓好网格化政务微信群系统建设应用。继续依托居民群这一平台,打造党群“连心桥”、民意“直通车”,进一步推动网格服务走进“千家万户”。抓好各级社会治理综合指挥中心建设应用。发挥全市“雪亮工程”综治视联网2600余个固定终端和近5000个网格终端全网联动、扁平指挥、反应灵敏、即时可视、便捷高效的优势,为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会务活动提供优质服务,为全市网格化社会治理指挥体系建设提供基础支撑。抓好“枣治理·一网办”社会治理平台建设应用。积极参与国家智能社会治理实验综合基地建设,推进“枣治理·一网办”数字治理实验,创新打造“智慧大网格”平台,赋能全市网格化社会治理工作提质增效。


        05
        枣庄日报记者:目前《枣庄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已经实施,公安机关在贯彻落实《条例》方面将采取哪些举措?有什么向广大市民提醒的吗?

            梁龙雨: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是市委、市政府实施的一项重要惠民工程,与文明创建、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息息相关。作为燃放管理主管机关,市公安局高度重视,不仅全程参与了《条例》的立法起草,同时还立足工作职能扎实推进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1月4日,市政府召开了全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会议,就加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各区(市)科学合理划定禁放区域并向社会公告,同时要细化工作职责,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衔接有序的联合监管机制,确保层层有人抓、管理无空档、工作见实效。按照全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会议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坚持靠前一步、主动作为,推动各区(市)、枣庄高新区按照《条例》要求和法定程序,划定了禁放区域并向社会公告。以新城市驻地为例,薛城区禁放区域为东至店韩路、南至郯薛路、西至京沪铁路、北至枣曹路范围内薛城行政区域,枣庄高新区禁放区域为店韩路以西、枣曹路以南、永福北路以东、光明路以北范围内高新区辖区区域,这样就形成了一个东至店韩路、北至枣曹路、西至京沪铁路、南至郯薛路的闭环区域,在这个区域内,不得燃放烟花爆竹。滕州、山亭、市中、峄城和台儿庄禁放区域也已通过政府网站或新媒体平台发布,广大市民可以通过查询政府网站或网络搜索等形式查询知晓。

          下步,我们还将持续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工作落实:一是注重宣传引导,积极营造浓厚舆论氛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涉及面广,群众接受需要一个过程。为推动《条例》顺利实施,公安机关将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结合本职工作,进一步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通过张贴公告、入户走访、媒体刊播、短信提醒等形式,全覆盖、立体化、多层次的开展禁放宣传活动,积极引导群众认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自觉抵制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营造社会各界达成共识、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二是加强巡查管控,严格落实区域管控责任。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将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和执法部门主力军作用,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广泛动员网格员、物业保安人员、治安积极分子、商家业主和警务助理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确保禁放区域内每幢大楼、每条街巷、每个小区、每家单位全部纳入管控,落实管控力量,并突出重点时段和部位,进行重点巡查,及时劝阻制止违法燃放行为。三是坚持文明理性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工作中巡查和群众报警、举报发现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据《条例》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还将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借此机会,我们也呼吁广大市民,自觉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新颁布的《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积极争做文明城市的践行者、环保城市的维护者,共同营造一个安宁、祥和、绿色、文明的节日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