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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滕州公安发布两则公告!事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

        作者: 来自: 时间:2023-02-01


        通    告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滕州市公安局已对韩福银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为切实维护投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韩福银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非法集资行为人(含业务员、业务辅助人、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的人员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应主动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并将获得的返点、提成费、好处费等赃款全额退缴。 

        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及时退缴上述赃款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拒不配合调查、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请尚未报案的投资人及时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投资所使用银行卡复印件(正反面)、银行交易明细原件、借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据材料,到滕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登记报案,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公安机关将依法侦办案件,最大限度追赃挽损。  

        联系人、电话:杨警官:17863221297何警官:17863222650

        联系地址: 滕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

        滕州市公安局

        2023年1月30日


        通    告


        目前,滕州市公安局正在侦办山东丰宝经济咨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为确保案件的依法办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我局于2022年4月1日对山东丰宝经济咨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发现,该案部分滕州集资参与人尚未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未登记报案的滕州集资参与人持本人以及其使用的其他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相关原始单据及复印件、银行交易流等证据材料到公安机关进行登记报案。

        登记地点:滕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联系电话:刘警官:17863221291 高警官:17863221332

        特此通告

        滕州市公安局

        2023年1月30日